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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货物买卖、产权交易等经济合同时由担保公司为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履约担保, 承诺一旦在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担保公司将保证经济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是指担保公司以采购方为受益人,保证供货方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和安装义务,否则由担保公司承担预付款损失赔偿责任。
是指以采购方为受益人,保证供货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是指以采购方为受益人,保证供货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否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15%。
是指以技术转让交易合同中的其中一方为受益人,保证技术转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转让专利技术,否则由担保公司承担向受益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是指以企业产权交易合同中的一方为受益人,保证产权转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转让其股权、或其名下固定资产、商标权等所属权,否则由担保公司承担向受益人的赔偿责任。
是指以投资合伙人中的一方为受益人,保证投资合伙人中的另一方履行投资协议,保障投资人投资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被担保方未能履行投资合约的,由担保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代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包括代为出具银行保函,无需占用当事人的资金,促进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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