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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省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09:04:00  来源:本网  点击量:35

川数中心发〔2024〕1号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印发《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数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网信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2024年1月2日



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

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东数西算”工程等重大机遇,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赋能发展为导

向,着力破除阻碍数据要素有序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市场化流通、创新化利用新路径,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多层次的数据要素市场

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激发社会数据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到2027年年底,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善,数据大体量

汇聚、高质量治理、高效化流动能力不断增强,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作用进一步凸显。数据要素价值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规模持续壮大、质量稳步提升,

数据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强化数据要素供给

      (一)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建立政务数据调查制度,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推进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建立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

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数据治理,提升公共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估体系,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评级、评测,全面、客观评估全省公共数据

开发利用情况。


     (二)提升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质效。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共享。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和审核制度、定向开放和授权

开放管理制度,依托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建立公共数据回流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回流工作

细则,推进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的数据回流,支撑基层用数需求。


     (三)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依法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深入推进

人工智能赋能场景应用,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持续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性平台,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

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


        三、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四)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构建授权运营全程监督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保障公平的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探索

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路径。支持市(州)及相关行业探索全域全量、行业主导、场景牵引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五)推进数据交易所建设。按照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原则,统筹省内优势资源,推动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构建数据交易平台,建立数据交易信息披露、

安全审计、过程管控、交易结算、安全管理等规则。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


     (六)培育数据交易流通生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产品质量、提高数据服务水平,规范开展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托管、合规咨询等

专业服务。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建立数据交易争议仲裁机制,探索数据争议快速解决渠道。培育数据交易流通市场主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七)构建数据流通协作模式。建设安全存储、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等于一体的基础平台,支撑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围绕数据采集、

加工、清洗、标注、评估等布局一批区域数据服务基地,作为区域数据汇聚节点接入数据交易平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推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

     (八)推进重点领域数据融合。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交通、文化等重点领域实施数据赋能融合行动,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据融合标杆应用场景,

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积极参与,在重点领域、重点场景开展先行先试。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以数据要素贯穿营销、供应、制造和服务价值链,实现数据

整合互通。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九)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水平。以数字化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扩大“跨省通办”

“一网通办”“掌上办”事项范围,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十)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建设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库。加快推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管理等重点

领域“一网统管”。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深入实施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行动。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康养、智能交通出行、智慧广电。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加强城乡数字化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协同建设。


      (十一)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贯彻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强全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及文化一体化数据体系建设。建设省文化数据交互平台,开展文化数据

交易,推动文化数据资产化、产业化。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推动集聚发展。


      (十二)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四川),发展“算力+”产业,带动芯片、工业软件、计算服务等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区、探索“数据+信创”双核驱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一批行业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典型。


      五、构建数据制度标准规范

      (十三)健全数据制度体系。搭建《四川省数据条例》配套制度框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确权授权使用。

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让群众更好地共享数字红利。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数据

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统筹,选择部分领域、市(州)、企业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持续提升管理队伍的数字化能力。


      (十四)建立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制度试点,加强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规范化运营管理,拓宽公共数据资产凭证

应用场景。加强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建设,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机制。


      (十五)加快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及个人敏感数据等标准,加强数据标准贯标和培训认证。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确保流通数据来源

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加强川渝数据流通交易合作,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规范。


      六、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十六)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建立数据安全联管联治机制,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构建数据全流程合规认证与监管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数据合规认证,提升数据合规意识和能力。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

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十七)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体系。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落实国产密码应用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存储、

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方面的国产化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可信身份认证、接口鉴权、算法核查等新技术应用。


      (十八)探索个人信息安全认证和评估制度。推动行业建立个人信息长效保护机制,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人信息定期

审计操作规范,推动数据处理者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省直有关

部门(单位)要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加强资金支持。加大在数据治理、场景创新、安全保护等方面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政府

专项债、政策性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展示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知晓度。鼓励开展数据领域研究工作,打造一批数据要素

理论研究基地。切实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公职人员数字素养培训,全面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

数字思维、数字认知和数字技能。


      (二十二)抓好督促落实。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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