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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3617508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单位:
为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压减退还时限,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我中心按《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试行)(广发改〔2022〕260号)有关要求,上线了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系统,为进一步做好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更新保证金退还流程。中心已于8月13日上线了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系统,2022年7月20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将按《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试行)(广发改〔2022〕260号)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动退还,不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退款资料。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清理存量投标保证金。2022年7月20日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仍按《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 》(广发改〔2021〕235号)及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请各方交易主体及时清理所参与项目,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公告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后,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对项目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进行合同公告。
(二)及时上传保证金退还资料
1.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
2.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公告后及时在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传“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
3.招标失败的项目,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流标公告后及时上传流标项目保证金退还资料。
(三)强化保证金退还监督
1.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对未及时退还的,适时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对因有投诉、举报等原因需暂缓退还保证金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交暂缓退还的书面说明。
三、关闭原保证金退还系统。目前,两套投标保证金退还系统同时运行,为做好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工作,中心拟于2022年10月29日关闭原保证金退还系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资料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交易受理科  0839-5572872
 
附件:2022年7月20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未退台账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2022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
2022年7月20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未退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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