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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5:13  来源:本网  点击量:157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

为坚决遏制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势头,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市物业市场秩序,有效解决一批物业领域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房发〔2024〕9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势头,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市物业市场秩序,有效解决一批物业领域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刹歪风树新风,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大力纠治群众 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通过两年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实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标准规范落地落实、服务质量有力提升、矛盾纠纷明显下降,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治理重点

(一)行业主管部门方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渎职失职、

违规兼职;操纵行业协会、干预协会人事安排;为企业核定前期

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物业招标投标中指定

招标代理机构、干扰招标投标活动;违规参与、干预物业管理活

动以谋取利益等问题。

(二)行业协会方面。物业行业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物业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业影响力等违规收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以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示范评选等方式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违规为主管部门和个人报销费用等问题。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不履行或者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实施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实施不公 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等问题。

(四)物业企业方面。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虚报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不公开,侵占业主共有收益;虚报、挪用、侵占、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活动中违规索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选举;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问题。

(五)业主委员会方面。经费收支不公开、私自挪用公共资金;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要事务中存在私下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重大决策不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故意煽动业主制造矛盾;故意隐瞒小区的重要信息或对业主隐瞒相关事务;与物业服务企业勾结损害业主权益等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全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制度建设,对照省级事顼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政务服务制度。全面自查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建立问题台账。

(二)清查违规兼职获利,规范行业协会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清查行业协会以创建示范、评定评价、 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等行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清查未经组织审批,退休党政干部在行业协会违规兼取,违规领取报酬或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等行为。协调行业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抽查审计,防范账外建账、设立“小金库",为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报销费用等行为。

(三)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排查2020年以来的物业招投标项目,建立物业招投标企业台账,探索物业招投标机构信用管理机制。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管。加强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违规建立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整改。探索物业服务招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排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摸清底数。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诚信履约,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依法依约公示服务事顼、合同履行、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透明问题。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通过网络、电话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群众诉求、意见建议收集渠道,将投诉处置情况纳入信用监管。探索对业主共有资金实施监管,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开展实效评测。

(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法律约束。会同街道办事处成立监督小组或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业主权益和小区正常秩序。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依托物业协会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普法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引导物业企业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构建共建共治格局。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常态化综合执法进小区机制。严厉打击、查处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安全生产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物业企业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索取收受不当利益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通报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物业市场。

(八)强化源头长效治理,持续推动建章立制。修订《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元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广元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广元市物业服务企业分级分项服务标准》。推动全市智慧物业平台,逐步落实电子投票制度。持续开展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建立长效化物业市场监管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召开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系统治理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

(二)专题学习教育(2024年7月)。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与现场庭审、开展监狱廉洁教育等方式,增强法纪意识。

(三)自查自纠(2024年8月-10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行业协会、招标代理机构和物业企业,对照工作方案治理重点开展全方位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现场核查。

(四)集中整治(2024年11月一2025年9月)。各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认真核实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执法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五)巩固深化(2025年10月一12月)。组织县区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分析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暴露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认真总结系统治理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形成系统治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行业协会、招标代理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系统治理,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二)广泛接受监督。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系统治理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移交和反馈等工作机制,逐一核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系统治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小区公示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系统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做法,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系统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及时梳理本地区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7月起于每月1日前梳理上报上月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台账,于2024年9月底前上报附件5、6排查清单,于2024年12月底前上报阶段工作总结,2025年12月底前上报系统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邵昕茹,电话:0839-3261371,邮箱:1151180471@qq.com。)



      附件:全市物业领域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附件:

全市物业领域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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