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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wyglxqbz_mof@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使用说明
1.本需求标准适用于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对本需求标准所列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作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相关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文本中。
3.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项目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应当审慎研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5.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需由经许可的单位提供的服务,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修等,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也可将相关内容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中采购。将相关内容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中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相应资格条件,接受联合体或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1.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结合“4.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统筹考虑)
如采购人拥有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且可以无偿提供给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场地等,可在此列明。例如:
(1)采购人可提供的办公室,需明确办公室数量、大小、办公室内可用设施设备清单等;
(2)采购人可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设备,需明确设备名称、用途、主要技术指标、数量等;
(3)采购人可提供的食堂,餐费由供应商自理;
(4)采购人可提供的住宿,需明确房间数量、房间内设施情况、床位数量等;
(5)采购人可提供的零星维修材料;
(6)采购人可提供的低值易耗品;
(7)采购人可提供的苗木;
(8)采购人可提供的客耗品,需明确客耗品名称及数量,如厕纸、洗手液、擦手纸等。(可参照上一年同类型客耗品实际数据进行增删拟定本次需求);
……
供应商应当承担除以上所列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其他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
2.物业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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