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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8 15:48:56  来源:本网  点击量:480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财政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者: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63号),现将购房财政补贴办理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金额

(一)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2022年9月21日到2023年3月31日网签备案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首个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再次购买给予5000元/个的财政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持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境内银行储蓄卡原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入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购房者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多人购买的,由1人申请,其他人需出具委托书。

(二)服务窗口审核受理后90日内办结。

三、资金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2个月向市财政局报送审核确认的购房财政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等资料,确保补贴名单金额准确、资料真实完整。市财政局核实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二)按照“专款专用、核算到个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购房补贴。

(三)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做好购房补贴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责任追究

(一)购房者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出示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责令限期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不得为购房者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证明单位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办理财政补贴政策兑现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财政补贴,一经发现将追究经办人的相关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开发企业应当通知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尽快领取财政购房补贴。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元市城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表

       2.委托书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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