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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2〕5号
为构建住宅工程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工程质量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适用范围
全省按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公示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应基本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信息。
四、公示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是一项基础性、创新性、长期性工作,对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工程质量社会共治能力、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有着重要作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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