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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见效。
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为全面推进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规政策及我省相关贯彻实施意见,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指引。
二、落实保障工资支付核心制度内容
(一)工程款支付保障制度
1.建设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人工费等工程款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不低于属地行业最低拨付指导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能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实名制管理制度
1.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
2.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资支付、进退场时间等从业信息,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3.建立实名制用工花名册,列明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劳动合同、进退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
4.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5.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6.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施工企业(经施工企业授权的项目部)加盖公章确认。
7.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各持一份。
8.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9.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施工企业应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和农民工本人确认,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书。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造价低、工期短、用工少,按属地政策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除外),及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台账,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及时间、出账金额及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3.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4.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按属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等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现金数额,保函有效期至少1年并不得短于施工合同期,保函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4.除依法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外,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5.工资保证金依法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6.工资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等保函正本的申请。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包括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每月编制或收集汇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农民工工资表审核,核准后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划转工资。
4.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六)配备劳资专管员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和农民工数量配备1名以上的劳资专管员。
2.施工分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工作。
3.应有劳资专管员正式书面聘任文书,并明确劳资专管员工作职责。
4.劳资专管员应参加我省组织的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管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
5.劳资专管员负责建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七)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2.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等信息。
3.维权告示牌尺寸最小不低于长1.6米、宽1米,蓝底白字(“工资公示栏”、“考勤公示栏”、“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保证金”为红色字体),印刷清楚,不得采用一次性材质制作。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
(八)信息化平台监管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造价低、工期短、用工少,按属地政策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除外)进行管理。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已使用建筑工人管理信息平台的,可继续使用,应确保岗位填报人员为相应注册类。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有专人使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或建筑工人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报更新信息,消除预警信息。
4.各类需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除有要求必须书面报送外,均通过系统平台上传。
5.应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考勤,建筑工人管理信息平台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和工人考勤率应达到年度国务院和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要求(如2021年度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要求: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要达到60%以上,工人考勤人数不低于81人)。
三、台账资料式样参考文本
根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需要,制定了《项目概况表(样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等20个台账资料样表或者参考文本(详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使用。
四、台账资料归档标准
(一)项目基本资料
1.项目概况表;
2.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3.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
4.招标文件;
5.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6.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7.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项目部组建文件;
9.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0.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
11.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正式聘任文书;
12.施工日志;
13.监理日志;
14.监理例会纪要。
(二)项目工程款资料
1.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2.工程款拨付协议或约定支付条款;
3.工程款请款单;
4.工程款拨付清单;
5.工程款结算单、银行入账凭证(流水)。
(三)项目劳动用工资料
1.农民工花名册(分班组造册);
2.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工工资卡复印件;
4.农民工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签收表(分班组造册);
6.进退场确认书。
(四)项目工资支付资料
1.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2.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3.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4.工资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5.工资签领表(可与工资表合并,农民工本人签名);
6.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显示工资专户号和支付日期)。
(五)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料
1.开户凭证;
2.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3.人工费拨付协议或相关约定条款;
4.人工费结算单、请款报告等;
5.专用账户进出账明细;
6.人工费拨付入账凭证(银行流水);
7.人工费出账凭证(银行流水);
8.属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政策文件。
(六)项目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资料
1.属地工资保证金政策文件;
2.工资保证金审批表、缴纳凭证、免缴凭证、保函等;
3.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照片。
附件1-20:1.项目概况表(样表)
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
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
4.项目工程款支付清单(样表)
5.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6.项目班组农民工花名册(样表)
7.项目班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样表)
8.农民工领取银行卡登记表(样表)
9.农民工进场确认书(参考文本)
10.班组长进场告知书(参考文本)
11.农民工退场确认书(参考文本)
12.班组长退场确认书(参考文本)
13.项目班组考勤表(样表)
14.项目班组农民工计酬表(样表)
15.项目班组工资表(样表)
16.项目工资专户清单(样表)
1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模板)
1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参考文本)
19.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样表)
20.劳资专管员工作职责(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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