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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燃气、施工等重点领域!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2-05-04 17:01: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57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安委发〔2022〕8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

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住建领域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统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护安2022”监管执法等专项行动,全覆盖检查住建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或运行项目(场站)安全生产情况,有序衔接、不断深化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压紧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认真梳理、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短板和防范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点检查: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打非治违”“两违清查”工作开展和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整治等情况,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行自身安全职责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大检查。各地主管部门要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屋建筑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大检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城镇燃气方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燃气(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出租房、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和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液化石油气各环节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建筑施工方面。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大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检查力度,严格深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轨道交通等工程开挖和支护检查,强化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等各项防护措施落实。检查项目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履职情况;通过“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逐项目、逐部位、逐设备、逐人员精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城市运行方面。深入排查整治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抓好市政检查井、污水管道井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加强汛期重点区域排水防涝设施检查,加大城市易涝点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补齐城市内涝防范工作短板。加强城镇供水厂站及管网设施运行环节隐患排查,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垃圾处理环卫设施和城市规划区内渣土堆体安全检查,防止水体污染,坝体、堆体垮塌、爆燃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公园、绿地以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撤离预案。完善城市运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队伍,备齐备足抢修车辆、设备等。


房屋建筑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城镇和农村房屋、以及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加快C、D级危房整治进度,重点加强地震高风险地区危险房屋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危房排查整治,加快分级分类治理,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关。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建筑工地、城镇老旧房屋、临水临崖、地势低洼地段农村住房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临山临河工地营地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生产作业和居住安全。检查防汛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储备,组织防洪、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汛期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情况。


(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地在排查整治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安排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抓实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实化细化防控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疫情隔离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工作安排


检查整改阶段分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前)。各地主管部门要在自查基础上,督促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并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督导检查阶段(5月15日至7月15日)。5月31日前,县(市、区)主管部门完成全面自查以及对直接管理范围有关工作全覆盖、拉网式巡查检查,逐部门、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并进行有效整改。6月15日前,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同步抽查企事业单位、项目(场站)。6月30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有关(县、区)进行暗访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各级要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地主管部门要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看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住建领域生产安全。


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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